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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中教育广场办公区域甲醛、苯系物、TVOC等清除项目询价采购公告

发布:2018-01-11 14:25:31 | 来源:办公室 | 

按照公司下达的采购计划,拟对公司浙中教育广场办公区域:甲醛、苯系物、TVOC等清除项目询价采购(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)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。
一、采购文件的领取
1.领取地点: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通和苑7楼

2.领取时间:2018 年1月 12 日至2018年 1月 15 日(周一至周五  上午8:30-11:30;下午2:00-4:30)。
二、供应商要求
1.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;
2.本项目采购内容应在投标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。
三、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(相关资料,须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公章,否则视为无效报价。)
1.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;
2.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(附件1);
3.供应商应对售后服务作出明确承诺(附件2);
4.资格声明函(附件3);
5.报价时,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,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(附件4);
6.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;
7.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四、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
1.递交截止时间:2018  年 1 月  15 日上午9时(在规定时间前未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弃权)。
2.递交地点: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通和苑7楼
五、投标保证金
中标供应商应于2018年 1 月 15 日下午4时前向采购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元整(现金交纳)。
六、询价时间及地点:
询价时间:2018年 1 月 15 日 上午 9  时。
询价地点: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通和苑7楼
七、其他要求
1.各供应商均为一次性报价。
2.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须在 2018  年  1 月 22  日前完成、交付。
3.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方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。在履约过程中,如有未遵守报价承诺或违约情况,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。完全履约后无息退还。
4.所提供的货物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。
5.付款方式:经验收合格一周内付清。
6.采购方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,以符合采购要求、售后服务最优、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(如果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,本次询价采购作废;如果出现两个相同的最低报价,由采购方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)。
八、联系方式:
联系地址: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通和苑7楼
报名联系人及电话:张老师  89105889
项目联系人及电话: 金老师 82721152
 
金华市浙中教育培训中心
2018年1月11日     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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